乐山市医药科技高级技工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

来源:本站    发布日期:2023-10-06    阅读:145

为做好治安安全防犯工作,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,本着“以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的原则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安保安全

(一)应急管理办全面负责学校的安保工作。

(二)应急管理办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“四防”教育,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治安检查,发现隐患限期整改。

(三)外来人员入校及校内物资出校,均按《门卫制度》规定执行。

(四)加强校内要害、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。节假日应急管理办会同校办组织值班工作,值班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,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。

(五)外来人员来校住宿,必须事先向应急管理办报告,经批准后方可留宿,违者追查责任,并给予经济处罚。

(六)应急管理办负责组织夜间巡逻,及时处理各种事故,调解纠纷化解矛盾,避免恶性事件发生。

二、消防安全

(一)认真执行《消防监督条例》,贯彻“以防为主”的方针,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。

(二)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特点,制定相应措施,消除火灾隐患。

(三)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施工并严格执照操作规程作业,高压线下、电缆物上严禁堆放各种物品,电焊工的作业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

(四)学校实习实验室易燃易爆的各种设备、仪表、安全装置和通风设备应经常检查,确保安全可靠。

(五)消防设备、器材的管理实行“三定”,即定存放位置,定专人管理,定期进行保养。“二不准”,即不准乱拿乱用,不准任何人挪用和损坏。“一追查”即对违犯“三定”、“二不准”者追查责任。消防器材、设备存放地点周转两米以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。

(六)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,人人有责,立即报告应急管理办或报警,并组织参加灭火抢险斗争,对积极参加灭火抢险的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:对隐瞒情节者从重处理。

(七)发生火灾要做到“三不放过”,即不查明原因不放过,不采取补救措施不放过,不总结经验教训不放过。

(八)各种火灾、火警均由应急管理办记录存档,并报告公安机关。

三、重点部位防范

(一)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,必须熟悉和掌握本职工作各环节的基本情况,发现问题随时处理及时报告。

(二)上班时首先检查门,窗,桌,柜是否异常,发现异常迅速报警处理。

(三)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、电源,同时检查各部位是否有事故隐患。

(四)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,并掌握使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。

(五)提高警惕,严防犯罪分子混入要害部门进行盗窃和破坏。

(六)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值班巡逻制度,加强对要害部位的安全巡逻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警,并做好记录。

(七)人防、技防相结合,确保安全。

四、安全检查

(一)定期安全检查。主要对重点防火,防盗部位以及消防器材和用电情况进行检查,每月不少于一次。

(二)季节性安全检查。夏冬季以教职工和学生的防暑、降温、取暖、防冻、建筑物室内外管道设施的防冻保温为重点,春秋季以防火防盗为重点。

(三)节假日安全检查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前,由应急管理办负责组织安全排查,以消除事故隐患。

(四)专项安全检查。由应急管理办协调有关部门对安全技术性强,专业性强的设备设施和在安全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的处室(专业科)、楼院等进行专项检查。

(五)处室(专业科)安全检查。处室(专业科)依照安全规章制度,对本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。

五、值班巡逻

(一)值班巡逻由总值班负责组织,巡逻时间昼夜分别不少于三次。

(二)值班巡逻人员不得出现空岗现象。

(四)值班巡逻人员负责维护师生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秩序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总值班。

(六)因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,按照“谁在岗,谁负责”的原则,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
(七)认真填写巡逻记录,做好巡逻用品移交工作。

六、治安巡视

(一)治安巡视的组织应急管理办负责组织,预防各种治安案件,特别是的发生盗窃、流氓、斗殴案件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及时予以制止并作相应处理。

(二)巡视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。认真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。

(三)维护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,确保教职工的安全。

(四)接到报案要迅速出警,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。

(五)对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巡视登记,发现情况,及时处理和上报。

(六)巡视时间每间隔四十分钟一次,认真检查门窗关锁情况,车辆安全情况等。

七、隐患整改

(一)检查中发现的隐患,无论大小,均应予以整改,确保安全。

(二)整改应遵循的原则:定负责人,定实施措施,定完成期限。

(四)对较大整改项目,有关处室(专业科)须拟定整改措施,报应急管理办统一安排整改。

(五)应急管理办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,均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落实整改。